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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重修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处 】 更新时间:【2017-09-05 17:33:00】 阅读:【】次

   

根据《长江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学期的实际情况,对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的重修(考)工作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考)报名工作从201795日开始,到2017919日截止,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学生的重修(考)报名申请。

2. 重修(考)课程

本次重修(考)报名,只限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课程和公共选修课。

3.报名方法

由学籍管理人员在教务处主页上完成学生的重修报名工作。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用学籍秘书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处主页;

2)在“学籍管理”菜单上,点击“重修报名”;

3)在学号窗口中,输入学生学号,并点击“确定”按钮;

4)在学生的不及格课程列表中,选中要重修的课程;

5)在重修课程通知单打印窗口中,点“文件”菜单,然后点击打印。

4.报名汇总

    2017920日各学院从网上下载本学院重修学生名单,认真核对学生名单、重修门次和总学分,921日之前报教务处。

重修(考)名单下载方法:

1)用学籍秘书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处主页;

2)在“学籍管理”菜单上,点击“重修名单下载”。

重修(考)汇总下载方法:

1)用学籍秘书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处主页;

2)在“学籍管理”菜单上,点击“重修汇总下载”。

5.几点说明

1)上学期报名课程重考而没有参加课程正常考试的学生无再申请课程重考的资格。

2)学生申请重考的课程每学期不能超过3门(对有些同学由于自身发展规划需要,确实有重考多门课程的需求和强烈意愿,可以向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提出申请,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可以报名重考超过三门)

3)转专业学生若同类课程学分差异在1个学分(含1个学分)以内的,可以申请不重修;超过一个学分者必须重修,不允许用专业选修课替代。

4)重修(考)教学及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