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长江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学期的实际情况,对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的重修工作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重修报名工作从2014年2月24日开始,到2014年3月14日截止,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学生的重修报名申请。毕业生也按同一时间报名重修。
2.重修课程
本次重修报名,二、三年级学生只限本学期开设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课程和公共选修课;毕业班学生凡有不及格课程均可报名重修。
特别声明:学校已决定从2015年(2011级)开始取消毕业生毕业前“清考”,请全校学生认真清理自己学业完成情况,对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及时报名参加重修。如不能在毕业前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学分,从2015年起学校不再安排毕业前“清考”,只能申请延长学制或结业。
3.报名方法
由学籍管理人员在教务处主页上完成学生的重修报名工作。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用学籍秘书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处主页;
2)在“学籍管理”菜单上,点击“重修报名”;
3)在学号窗口中,输入学生学号,并点击“确定”按钮;
4)在学生的不及格课程列表中,选中要重修的课程;
5)在重修课程通知单打印窗口中,点“文件”菜单,然后点击打印。
4.报名汇总
2014年3月15日各院系从网上下载本院系重修学生名单,认真核对学生名单、重修门次和总学分,3月18日之前上报教务处和计财处。
重修名单下载方法:
1)用学籍秘书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处主页;
2)在“学籍管理”菜单上,点击“重修名单下载”。
重修汇总下载方法:
1)用学籍秘书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处主页;
2)在“学籍管理”菜单上,点击“重修汇总下载”。
5.重修学生的教学安排
重修学生单独开班的,由各开课院系自己安排教学时间和地点,2014年3月20日之前上报教务处,不够单独开班的课程,由各开课院系安排学生跟班听课;对不够开班的毕业生,由开课院系单独安排老师辅导答疑并安排时间和地点。
6.重修学生的考试安排
毕业班学生的重修考试安排在第12周进行,二、三年级学生重修课程随下一年级跟班考试。重修学生的考试地点由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凡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重修课程通知单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或未办理重修手续者不得参加重修课程考试。
7.转专业、留级学生重修说明
在大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转专业之前未取得的课程学分应缴费重修。前10-20%转专业的学生和留级学生在留级一年里对过去未修满学分的课程可以免费重修。转专业学生若同类课程学分差异在1个学分(含1个学分)以内的,可以申请不重修;超过一个学分者必须重修,不允许用专业选修课补足。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