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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

信息来源:【 】 更新时间:【2020-10-16 15:10:40】 阅读:【】次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电子注册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7]136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20年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0年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安排

   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范围: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通过入学资格审查取得学籍的我校各类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学年注册对象为除新生以外的在校生2020级新生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自动完成学年注册。

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学学院(部)共同完成,工作流程见附件1。

相关工作与部门职责为:

教务处

1.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筹与协调,贯彻落实普通高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要求;

2.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

3.按学年提供学年注册数据信息;

4.组织教学学院(部)做好学籍内容的清理工作;

学籍内容类型:

1)学籍状态

注册学籍:符合《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34号)第九条规定的学生;

保留学籍:包括经批准应征入伍、交换生或攻读双学位、休学(分病休、其他两类)等类型的学生等。

2)学籍变动:跳级、留降级、转专业、复学等;

3)学籍注销:退学、取消学籍等及其原因。对退学、取消学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处理的红头文件复印件

5.按规定审核各类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基础数据;

6.详细调查、甄别与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网不一致的学生信息,并分类处理;

7.在学信网注册经审核后的学生名单(202010月30日前)。

   学生工作处

1.加强对学生学年注册重要性的宣传,促进学生诚信意识的提高和学校学生诚信体系的建设;

2.组织教学学院(部)做好学生的学籍注销清理工作。

学籍注销:开除学籍、死亡等及其原因,对开除学籍、死亡学生需提供学校处理的红头文件复印件。

教学学院(部)

1.加强对学生学年注册政策宣传;

2.组织学生核对本人学籍信息。学籍信息是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的信息依据,以教育部备案的高考录取信息为准。学生本人登录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信档案栏进行实名注册(需用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次)后查询、核对本人信息。发现学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错误需要更正或学生信息发生变更的,按《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基本信息修改暂行办法》(长大校发[2017]137号)规定的程序申请变更;

3.按要求和标准负责本学院学生学籍状态汇总和录入工作;汇总与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不一致的学生信息;

4.将领导签字后的纸质打印件和电子版(附件2——附件6)报教务处学生信息服务中心202010月26日下午5:30前)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sxxzx@yangtzeu.edu.cn,邮件主题为2020年学籍信息核查。

二、工作要求

1.学院分管领导为本单位学生学年注册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学生学年注册的实施,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做到按时、详实、准确。

2.各学院对本单位的学籍进行认真清理,发现学生学籍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

3.学生信息涉及个人隐私,要注意保密。

                  教务处

202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