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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石油之光”实验班创新实践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 更新时间:【2016-05-16 14:21:15】 阅读:【】次

各相关学院:

为推进我校实验班创新教育进程,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长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06〕235号)文件精神与《“石油之光”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16年度“石油之光”实验班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2、2013级 “石油之光”实验班学生。

二、申报范围

凡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石油之光”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创新实践成果。

三、申报、认定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相关要求准备创新实践学分所需的相关材料。下载并填写《长江大学2016年度“石油之光”实验班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1)以及《长江大学2016年度“石油之光”实验班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2),各班班长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申报者《申请表》、《汇总表》的电子件与纸质件各一式一份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收齐后按分流后所修专业交相应学院教学办。需提供的支撑材料具体如下:

序号

类别

需提交材料

1

“石油之光”学术讲座

报告、专业教师评阅成绩与评语

2

自由学习

3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学校结题文件、结题报告

4

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会议通知以及论文集

5

学科竞赛

获奖证书,同一奖项只计最高奖项,不可累加。

6

科研成果

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

7

发明创造

作品,有必要的需要演示;专利证书等

8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作品

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等

9

科研训练和创新实践

由专业教师出具推荐信等

2. 学院评审。各学院需成立申报材料评审小组,逐一验证学生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并给出评审意见。原件丢失的需要相关单位审核盖章方有效。材料验完后,将原件当场退还给学生。

3. 教务处认定。各学院将实验班的创新实践学分的相关材料(学生申请表、各院汇总表、支撑材料复印件)于5月25日前报教务处核批。对申报的创新内容认定上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相关材料由武汉校区教学管理部分班级存档。

4. 成绩记录。学生所获创新学分未满8个记为不及格、 8(含)~9(不含)个学分记为及格、9(含)~10(不含)个学分记为中等、10(含)~12(不含)个学分记为良好、12个学分以上记为优秀。

联系人:商麟鑫   联系电话:027-69111025

邮箱:jxyjk@yangtzeu.edu.cn

 

附件:1. 长江大学2016年度“石油之光”实验班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2. 长江大学2016年度“石油之光”实验班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

3. 长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4. 长江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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