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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分制过渡时期考试相关情况的说明

信息来源:【考试中心 】 更新时间:【2016-03-29 17:27:52】 阅读:【】次

 

各教学单位:

        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计量学生学习量、并作为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进一步激发教与学的积极性,因材施教,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竞争力,学校决定自2015级起实施学分制改革,同时启用新的学籍管理办法。新的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课程考试不及格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若补考仍不及格需缴纳相应课程学分学费重修及格后方能获得相应课程学分。由于学分制实施刚刚起步,作为过渡,下面就本学期考试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1.学校将为2015级第一学期课程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安排一次免费重修的机会。若重修仍不及格,今后需缴纳课程学分学费才能重修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2.本学期重修课程只安排《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教学,其他课程以学生自学为主。所有重修课程与低年级同步组织考试。未安排重修教学的课程按照重修考试成绩记载成绩。

3. 对于低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中已经取消的课程,高年级学生若仍未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本学期将集中安排一次免费重修教学,请各学院认真清理,并通知相关学生参加重修考试。请各学院在制定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时尽量保持开设课程的相对稳定性,使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能适用多届学生。

4.2012-2014级学生已获得某门课程修读学分,若学生对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考一次,每学期申请重考课程不得超过3门。课程考试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

5. 2012-2014级学生考试、补考事宜仍按原办法执行。

 

请各学院要关爱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提醒学生按学校通知要求参加重修学习。对以上说明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教务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