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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 更新时间:【2020-12-18 14:49:51】 阅读:【】次

各学院(部):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切实提高我校自编教材的水平和质量,鼓励教学和科研成绩显著、教材编写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教材。根据《长江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5]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课程教材改革的实际,学校决定开展第九批教材的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立项建设的自编教材包括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

1.修订教材:对已出版的质量较高,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各种形式教材,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修订部分应不少于原教材内容的30%

2.新编教材

1)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教材,特别是与专业课程有机融合的创新创业课程教材;

2)“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新医科”专业建设所需的配套教材;

3)教学改革力度较大,特别是能反映我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在内容上和体系上有明显特色的专业教材及系列配套教材(包括电子教案、CAI、试题库、资料库等)和实践教学教材;

4)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或国内虽有教材但不适合我校学生使用的,能解决教学急需的教材。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教师填写《长江大学教材编写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初审、写出评审意见后报教务处。

2.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后,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应为本校在职教师,且只能申报一部教材立项建设。

2.理论课程教材编写的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有10年及以上的高校教龄。

3.已获前八批校级教材立项但尚未完成者,本次不得参与立项申报。

4.本次立项教材的出版单位必须为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类、二类出版社。

5.各学院(部)需结合我校的办学特色以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环节的教学需要,认真组织教师在调查研究本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现状的基础上进行选题和组织申报。

6.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印装(一式五份),封面单独打印,正文正反打印。纸质及电子文档于1228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

四、立项经费

1.教材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出版、参加相关会议和调研审稿等。

2.立项教材每部资助经费2万元。

3.经费报销按照学校计财处规定的要求和期限执行,具体由立项负责人负责,经所在学院(部)审核。

五、评审方式

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项目负责人准备5分钟的ppt内容参加汇报并做好答辩准备。

六、时间安排

评审时间暂安排在20201231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060577 联 系 人: 汪 萍

Emailjxyjk@yangtzeu.edu.cn

附件1:长江大学教材编写立项申请表

长江大学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