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教通字[2021] 11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1]1号)精神,为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加强新办专业建设和管理,切实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拟于4月中旬组织专家对2020年新设置的本科专业开展建设规划论证工作,为2021年本科招生做好准备。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建设规划论证的专业

二、专业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
三、制订专业建设规划的要求
1.请相关学院和专业建设小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长江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制订好《新办本科专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2.专业建设规划要客观分析专业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制订有效措施;专业建设目标的起点要高,既要有总体目标,又要有分项目标;建设规划的制订要客观、规范并具有可操作性。
3.《规划》中所制订的指标或预期目标应根据《长江大学新办本科专业办学水平合格评价标准》(附件2)和《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专业所在学院自身的条件及专业未来发展来确定。
4.提交的专业建设规划与人才培养方案需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论证通过。
四、工作安排
1.《规划》经所在学院审核及主管领导签字后,请于4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稿交至教务处教研科。(《规划》的编排应符合《排版格式及印刷要求》(附件4)的相关要求。)
2.请专业建设负责人准备20分钟的PPT汇报内容,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后将结合《规划》内容进行质询,专业负责人就专家提问进行答辩。
3.对于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专业,学院需按要求整改后再行申请学校论证。
4.论证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柯文静 联系电话:8060577
邮箱:619629556@qq.com
附件 1:长江大学新办本科专业建设规划(参考)
2:长江大学新办本科专业办学水平合格评价标准
3: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指标体系
4:排版格式及印刷要求
(附件请从教务处网站上下载)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