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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新增本科专业的通知

信息来源:【 】 更新时间:【2021-07-16 21:30:03】 阅读:【】次

                                    长大教通字[2021]31

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高整体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9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校本科专业设计设置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113号)(附件1)及《长江大学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附件2)等通知要求,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21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1. 基于我校目前本科专业数量偏多,特别是部分专业存在着招生难、办学水平不高、就业质量不高、特色不鲜明、社会影响力较弱等现象,因此,我校2021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将从严控制,新增本科专业总数不超过3个。

2. 新专业申报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学校对开办基础较好、条件基本具备的专业(主要包括:师资队伍准备充分,本专业从第一年招生到第四年招生的生师比均应小于1:18。大类招生的,以分流数据为准;办学场地和实验场地、设备、实验队伍均已基本满足办学条件;一志愿率预期好,到达100%左右,或大类分流时达到100%以上)予以支持。对于无办学基础(师资队伍、实验场地、实验设备等方面),完全依靠学校提供条件、提供政策的专业,一律不予批准。

3. 有在建新办专业的学院不能申报增设新专业,原则上有三个及以上专业的学院新增一个专业必须撤销或停止招生一个现有专业。学校优先支持主动撤并专业的学院申报新专业;积极支持办学基础好、社会影响力大、生源质量好、符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方向的新专业申报。

4. 增设新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需要,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人才需求;应针对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体现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增设新专业须进行科学论证,对社会人才需求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科学规范的专业建设方案与人才培养方案。授予医学学位的医学类专业的,需征求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意见并取得同意设置许可。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 各学院请于718日之前将拟申报新专业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发给教务处韩慧宁老师。

2. 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参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4),学院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对该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阐述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制订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

3.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评审。专业负责人准备10分钟PPT汇报内容,就专业前景、办学条件及建设规划等作简要阐述,并就专家提问进行答辩。

4.经专家组评审通过,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确定2021年度新专业申报名单,并按教育部要求在学校主页上公示一周。

三、材料要求及其他

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须确保内容完整、无误,材料编排须符合《排版格式及印刷要求》(附件5)的相关要求,并于72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十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1812166@qq.com,逾期不候。

2. 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待定。

 

联系人:韩慧宁         联系电话:8060577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长江大学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5. 排版格式及印刷要求

(附件请从教务处网站上下载)

 

长江大学教务处

                                        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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