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为了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执行的规范性,做好审核评估的基础工作,学校决定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7级(五年制)、2018级、2019级、2020级、2021级所有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含双学位、辅修专业、第二学位专业)。
二、审核方式
对照纸质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逐一核对。
三、审核依据
1、学院(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稿(附件1);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
四、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9月1日 |
各单位工作部署,并报送专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附件2) |
负责人进专项工作联络QQ群,群号:760237839 |
9月2日至9月30日 |
专项负责人开展审核 |
参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系统审核指南》(附件3) |
每周五下午 |
学院全面审核后,如果需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提交申请,教研科受理并审核 |
参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指南》(附件4)、《长江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附件5) |
五、工作说明
1、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工作,此专项工作结束后,人才培养方案将锁定,并根据系统内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严格执行,特别是毕业资格审核、学分清理、重修报名、专业认证工作,并将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纳入教学管理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2、人才培养方案统一使用最新的课程编码(含字母共9位数),详见附件6。课程学时信息需进入“课程管理”中查看。如果课程库中没有相同学时学分的课程(新代码,旧代码为失效课程),则需新增课程,请填写《新增课程》(附件7),如果为学院新开课程还需提供规范的课程教学大纲,报教研科审核后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加入课程库。
附件:
1. 学院(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稿
2.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系统审核负责人统计表》
3.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系统审核指南》
4.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指南》
5. 《长江大学人才培养计划调整申请表》
6. 《课程编码一览表》
7. 《新增课程(XX学院)》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577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