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教通字[2021]34号
各学院(部):
依据《“任大龙奖教金”实施办法》(长大教通字〔2015〕7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1~2022学年“任大龙奖教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功底扎实、业务精湛、教学效果好、关爱学生成长的优秀专任教师(含学院双肩挑行政领导、实验课专任教师)。
二、奖励名额与标准
2021~2022学年“任大龙奖教金”共评选20名优秀教师(其中校院领导不超过10%)。
三、评奖条件
1. 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受到广大师生的敬重和信赖,无违法违纪情况。
2. 在长江大学任教5年及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两门课程,或讲授同一门课程承担有两个及以上教学任务,且全年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岗位聘任本科教学工作量(因公离岗学习、外出访学当年工作量不做限制)。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得到同行普遍认可,深受广大学生喜爱。
3. 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学生课外指导活动。有持续改进教学方法与质量的行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4. 近5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含教学质量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教学名师、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
5. 2021~2022学年两学期均有本科生理论课或独立设置实验课教学任务(其中第一学期第六周以后须有教学任务),第二学期无本科生教学任务造成无法跟踪听课的视为主动放弃参评资格。
6. 获得上一学年“任大龙奖教金”的教师从获奖次年开始2年内不再参加评选。
四、各学院(部)推荐及获奖名额
学科群推荐人数 |
学院推荐人数 |
学科群 获奖人数 |
石油学科群(6人) |
地科学院2人、地物学院1人、油工学院2人、资环学院1人 |
4 |
农学学科群(5人) |
农学院2人、园艺学院1人、动科学院1人、生科学院1人 |
3 |
医学学科群(3人) |
医学部2人、第一临床医学院1人 |
1 |
基础学科群(5人) |
信数学院2人、物电学院1人、化工学院2人 |
2 |
工程学科群(7人) |
机械学院2人、电信学院1人、计科学院2人、城建学院2人 |
3 |
人文社科群Ⅰ(7人) |
经济与管理学院2人、法学院1人、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外语学院3人 |
4 |
人文社科群Ⅱ(6人) |
人文学院1人、艺术学院2人、教育与体育学院2人、艺传学院1人 |
3 |
合计 |
39 |
20 |
五、评选办法
1.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本人于9月26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任大龙奖教金”申报表》(附件),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上报材料时审验原件)。各学院(部)组织本单位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担任校院行政职务(双肩挑)的任课教师单独向学校教务处申报。各学院(部)和个人于9月26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表(需学院签字、盖章)及支撑材料复印件报送教务处质控中心(行政楼108室,周老师,0716-8060606),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39280390@qq.com。
2.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召开会议,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在长江大学校园网公示,并报校友基金会备案。
3. 由学校督导专家代表、校教学委员会委员代表和相关学科教师代表对申报教师讲授的课程进行为期一年的跟踪听课、抽查教案和作业、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学年末召开“任大龙奖教金”评审会,评审专家组听取申报教师陈述,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专家听课(含教案、作业)、学生评教、教师陈述各占60%、30%、10%的比例打分排序,确定获奖者。
4.正式获奖者名单和公示情况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由学校发文表彰。
附件 任大龙奖教金申报表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