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教通字[2021]42号
各学院: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运行情况,检查和发现教学管理、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定于本学期第9~11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学院自查
1.日常教学秩序检查。主要检查教师备课、教师上课、辅导答疑、教学进度计划执行等情况。
2.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分别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日常教学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并进行分析和总结。
3.听课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收集、整理和统计本学期院长、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听课记录备查。
(二)专项检查
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到学院进行检查,学院需按照检查要求提前准备好各专项相应的资料。
1.课程考试资料(含考试改革课程资料)专项检查。具体安排见《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资料检查安排》(附件1)。
2.实践教学资料专项检查。具体安排见《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工作检查安排》(附件2)。
二、要求
(一)各学院要根据本单位教学实际,制定自查方案,有重点开展日常教学秩序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反馈,及时解决教学及教学管理中的问题。
(二)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代表每个专业不少于3名,其中青年教师人数不少于1/3。学生座谈会代表每个年级每个专业至少1名。座谈会组织者需提前要求座谈会代表收集、整理与日常教学及教学管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学院需对师生反映的问题及建议进行分析、反馈,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三)各学院需向教务处专家组提供的材料如下:
(1)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会议记录及总结。
(2)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院长、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听课记录。
(3)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资料(含课程清单)。
(4)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
(四)本次试卷检查、实践教学检查同时进行,请各学院提前协调好实习座谈会地点及备查资料存放地点。
三、检查时间安排
学院第9、10周完成自查,第11周教务处安排督导专家到学院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3。
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0716-8060606
附件
1.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资料检查安排
2.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工作检查安排
3.期中教学检查时间安排
4.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考试改革课程清单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2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