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教通字[2021]49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总结和分析教学运行状态和运行结果,依据《长江大学2021年学院(部)目标管理考核与奖励性绩效核拨办法 》长大校发〔2021〕36号(附件1)相关要求。教务处决定开展2021年度学院本科教学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21年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2。
二、考核方式
教务处各科室根据任务分解统计相关数据,分别组织考核后将考核结果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汇总、公示、上报。
三、考核要求
各学院需了解《长江大学2021年学院(部)目标管理考核与奖励性绩效核拨办法 》所规定的考核方式及考核细则,明确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所需的部分数据及支撑材料。
四、数据、支撑材料清单及报送方式
各学院请于2021年12月10日下午5点前将《2020-2021学年教师发表教研论文情况统计表》(附件3)纸件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肖君丽,行政楼108室,8060606),电子材料发送至674456392@qq.com,逾期未提交数据及支撑材料者,相应指标按照扣分最高值处理。
附件1: 长江大学2021年学院(部)目标管理考核与奖励性绩效核拨办法
附件2:2021年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3:数据及支撑材料报送模板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