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江大学本科专业认证(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2〕34号)相关安排,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为继续推进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现就“十四五”期间认证规划报送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对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授予工学学位的尚未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本科专业。拟申请专业需有三届以上(含)毕业生。学校优先支持入选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二、报送要求
拟申报专业对标《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及各专业补充标准开展自评,结合自评结果制定认证计划。以学院为单位填写《长江大学“十四五”期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规划表》,并于2022 年7月15日前将认证规划表电子版(含Word文档、签章完整扫描PDF文件)发送至674456392@qq.com。
联系人:肖君丽 电话:0716-8060606
附件:长江大学“十四五”期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规划表
教务处
20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