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新办专业建设,保证新办专业办学水平,依据《长江大学专业建设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04]120号)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开展新办专业建设评估验收的通知》(长大教通字[2006]38号)安排,教务处组织专家于12月13日~12月15日对立项建设的部分新办专业进行了评估验收。
本次评估验收依据《长江大学新办本科专业办学水平合格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合格评价标准),采用自查与现场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家组在审阅专业验收自评报告的基础上,召开验收会听取了各专业建设负责人的汇报,并通过考察实验室、组织学生座谈等方式对有关专业进行了比较全面、详实的检查。经评查《经济学》、《教育技术学》、《给水排水工程》、《建筑学》、《英语》、《日语》、《信息与计算科学》七个被评专业立项建设以来,经学校、学院的支持以及项目组的大力建设,专业建设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专业办学水平达到验收标准,通过验收。具体考核评估结果如下:
专业名称 |
合格项目数 |
不合格项目数 |
不合格项目名称 |
经济学 |
32 |
3 |
实践教学设施、教材先进性、考研录取率 |
教育技术学 |
31 |
4(2项核心项目) |
﹡师资队伍结构、﹡专业专任教师数、教师科学研究情况、高职称教师任课情况 |
给水排水工程 |
30 |
5(1项核心项目) |
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研成果及运用情况、﹡英语四级合格率、考研录取率 |
建筑学 |
31 |
4(2项核心项目) |
﹡师资队伍结构、授课教师职称结构、﹡教学实验开设率、考研录取率 |
英语 |
33 |
2 |
授课教师职称结构、考研录取率 |
日语 |
29 |
6(2项核心项目) |
﹡师资队伍结构、﹡专业专任教师数、教师科学研究情况、教材建设、授课教师职称结构、考研录取率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31 |
4(1项核心项目) |
﹡专业专任教师数、实践教学设施、授课教师职称结构、高职称教师任课情况 |
注:合格评价标准共有主要观测点35项,其中重点项目11项,若某一专业重点项目不合格≥4项,或一般项目不合格≥7项即评为不合格。
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经过评审验收,专家组指出了这些新办专业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
1.部分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不准确,毕业生就业方向不明确,各专业应根据自身条件,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准确定位,逐渐形成自己的专业办学特色。
2.课程设置有待进一步研究与优化。多数新办专业课程开设过于宽泛,没有体现专业人才培养定位。
3.专业实验设备不足,不能很好地满足教学需要,今后要抓紧实验设备的采购和实验室建设,并在现有条件下提高实验设备的使用率。
4.专业师资力量还较薄弱,缺少学术带头人,专业教师年龄结构、职称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5.个别专业专任教师的科研成果比较丰富,但在专业、课程建设等方面精力投入不足,部分课程使用的多媒体课件质量不高,教学改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6.专业建设过程中的教学文件与资料收集、整理有待进一步规范,要将专业建设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作为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专家组进行检查的同时,教务处组织召开了学生座谈会,通过与各专业高年级学生座谈,进而了解专业建设情况,现将学生反映,需要关注并应尽快解决的问题通报如下:
1.个别专业学生反映教师、辅导员与学生交流沟通不够,希望院(系)对此能够予以重视,加强师生间的互动,经常对学生开展具体、有益的指导。
2.有些专业课程安排不合理,譬如部分专业第七学期的课程和考试时间安排松散,持续时间太长;英语专业学生的二外只能限选日语,没有其它选择,希望院(系)能及时调整,尽快予以解决。
3.个别课程使用的教材过于陈旧。
4.部分专业对实习基地的建设重视不够,实习环节难以有效开展。
5.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和教学规范有待加强,有学生反映个别教师的普通话不标准,师生之间沟通存在障碍。
望各院(系)以此次专业验收为契机,对新办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不断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努力提高新办专业的教学质量与办学水平。
教务处
200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