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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分制教学模式下学生选课、上课、考试办理指南

信息来源:【未知 】 更新时间:【2018-11-28 12:57:40】 阅读:【】次

关键字:选课  上课  考试   缓考办理与撤销

一、选课

所有学生的所有课程都必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课,凡是没有选课的课程学生都无法获取课表,进入考试名单,获取考试安排时间地点和登录考试成绩

学生选课分4个阶段:

I.本学期期中:学生进行下学期开设的专业课程选课,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将对选课人数不足规定的课程作停开处理

II.本学期期末:学生进行下学期开设的体育课程、通识选修课程以及其它专业课程选课(为减轻学生选课负担,教务处将对部分专业必修课程进行代理选课操作),学生选课的同时应当同时核对自己的已选课程是否合理,如是否有多出和遗漏,若有必须及时纠正。

III.下学期前两周内:学生按照本人的个人课表到规定的时间点去上课,若学生想修读该门课程其它任课教师授课或更换上课时间,可在已选课程中对该门课程进行退课操作,再选择其它时间地点任课教师开设的该门课程,达到更换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的目的。

IV.下学期开学第三周:学生重修报名,学生通过选课操作报名课程重修。

上面四个选课阶段结束后,学生将不再有选课机会,没有选择的课程无法修读获得学分(其中第4个阶段只能报名重修重考课程)

对于学籍异动(复学、留级、转专业)学生将在第7周开放选课退课,此阶段仅供学籍异动学生进行选课、退课操作。

二、上课

学生选课后按照自己的个人课表到对应的时间地点去听课,如学生不在教学管理系统进行选课操作而私下找任课教师添加学生名单一律无法获得考试资格和课程学习成绩;所有已选课程都必须录入成绩,若学生选课而不修读,该门课程将以0分计入学生成绩系统,该课程成绩不得删除,且无法获得该门课程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资格。

三、考试

从本学开始考试安排按照教学任务为单位安排考试(同一个行政班的学生安排的考试地点不一定相同),学生必须及时用个人学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学期所有修读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安排信息,并按时到规定地点参与课程考试。若考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地点达到规定的考场,将无法参与考试,考场记录单上将记录缺考,学生将无法获取课程考试成绩,并且无法参与该门课程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

四、缓考办理与撤销

学生期末考试缓考必须在考试开始前2天办理,并在该门课程开考前1天前送达考试中心,否则一律无效;同样,考生办理缓考撤销后也必须在开考前1天到考试中心办理缓考撤销手续,否则该门课程的成绩无法录入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