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长江大学实习工作管理规定(长大校发(2015)280号)》及实习工作专项研讨会议精神(2019.07.10),结合新教务管理系统的应用,现将加强实习过程管理的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在每学期末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下学期实习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由实践管理人员录入新教学管理系统,并提交教务处审批。各专业学生实习应严格按实习计划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应书面说明原因,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2.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做好实习安排,由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于实习开始前2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或武汉校区教学管理部。实习安排的内容应包括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实习的内容和检查方法、实习方式和时间分配、实习经费预算以及考核方法等。
3.实习结束后,各实习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如实填报实习工作总结,于实习结束后2周内将实习工作总结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或武汉校区教学管理部。
4.其他要求:选择实习场所应在能满足实习要求的前提下,就地就近,不舍近求远。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19.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