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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学籍处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处 】 更新时间:【2016-09-22 15:12:53】 阅读:【】次

   

各学院:

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大校发[2007]60号和《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大校发[2016]102号文件,本学期补考结束后将对2012(五年制)、2013、2014、2015级学生进行学籍处理。为了保证学籍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2012(五年制)、2013、2014级学生按《长江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大校发[2007]60号文件执行。

1、按规定每学年结束经补考后,应修的理论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分累计在20学分以上者,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生不同情况作跟班试读或留级处理。

(1)首次出现应修的理论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分累计在20~30学分者,学生本人可提出跟班试读申请,经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可以随原班级试读一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留级:

●跟班试读期满后,应修的理论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分累计仍超过20学分者;

●应修的理论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分累计在20~30学分,本人不申请跟班试读者;

●应修的理论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分累计超过30学分者;

●本人申请留级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连续留级超过两次者;

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休学期满,在开学报到之日起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

●申请复学经审查被取消复学资格者;

●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二、2015级学生按《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大校发[2016]102号文件执行。

1、在规定学制的第一学年度学分清理时,未达到该学年度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1/2者,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2、受到学业警示者,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出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的建议,并报教务处批准。

3、学生本人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在规定学制的第二、三学年度学分清理时,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2/3者;

●五年制专业学生在第四学年度学分清理时,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2/3者;

●开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注册者;

●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休学期满,在开学报到之日起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

●申请复学经审查被取消复学资格者;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三、各学院于9月28日前按附件格式要求将学籍处理结果(纸件和电子文档)报教务处,并及时将学籍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敦促留级学生9月30日到新班级上课。临床医学院如有留到医学院的学生,临床医学院学工办应与医学院学工办办理好留级学生的交接手续。

四、留级学生应在下一年级相同专业的新班级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不得在原班听课、参加考试。

五、各学院应切实落实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对留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留级学生参与原班课程考试资格不予认定或成绩不予认可。任课老师应切实加强课堂管理,不得对非任课班级学生进行考核。

各开课学院应及时将补考成绩送到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补考成绩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中,以便及时开展学籍处理工作。对于学生拟给予退学处理的,学生所在学院报教务处时要附有关材料。

 

附件: 2016-2017学年学籍处理结果汇总表.xls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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