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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处 】 更新时间:【2017-05-24 08:24:58】 阅读:【】次

   

各教学学院:

为做好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及电子注册工作,促进毕业生顺利离校,报效社会,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江大学学历学位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7届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学籍信息、学分修读情况、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学位外语成绩、学位课程补考门次、毕(结、肄)业及学位结论等。

二、工作职责

(一)教学学院

 1、审核本学院毕业生学业完成情况。根据教务处提供的2017届预计毕业生名单(长大学籍群下载),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要求,全面清理毕业生成绩,审核所修学分、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学位外语成绩以及学位课程补考门次;

 2、填报《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附件1),学位授予按长江大学2017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的条件执行(链接);

  3、对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要逐一落实,组织填写《长江大学毕业生延长学制或结业、肄业申请表》(附件2);

  4、毕业生离校前,向审核通过的学生发放证书。

  (二)教务处

 1、学籍科

(1)组织、落实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

(2)处理毕业生课程替换、学分转换、成绩更正等方面事宜;

(3)汇总各学院毕业资格审核表、延长学制或结业、肄业申请表,对学院审核结论进行抽查。

 2、学生信息服务中心

(1)清查毕业生学籍基本信息;

(2)审核毕业生学籍;

(3)打印、制作证书,将审核通过的学生证书发放学院;

(4)及时、准确地对学生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

    三、完成时间

(一)教学学院:6月13日前完成本院毕业生学业情况并将附件1的纸质件、电子版及附件2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6月13-15日完成毕业生学业成绩抽查、学籍审核,发放学历、学位证书,71日前完成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四、有关说明

(一)审核结论为结业或肄业的学生,6月30日后不得再申请延长学制。

(二)首批学士学位授予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7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8月31日,此后不再接受学士学位申请。

(三)2017届预计毕业生名单中没相关信息者,学院可在报送“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资格审核表”时增补(含照片),名单附在最后,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增补信息”字样,电子照片报送jpg格式(蓝底彩照,尺寸大小120x160,纸质冲洗小2寸8张),文件命名“学号+姓名”,如“201200001张三.jpg"。

(五)学院报送毕业资格审核材料时务必做到纸质与电子文档一致,如有变化,请单独报送,并做到准确、及时。

(六)7月1日前学院将毕业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的学历、学位证书交回教务处。

五、工作要求

毕业资格审核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教学学院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相关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学生前途、对学校事业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履职尽责,确保毕业生资格审核按时、准确、高质量地完成。

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数据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等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追责。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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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xls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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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长江大学毕业生延长学制或结业、肄业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