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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22~2023学年教学奖励评选通知

信息来源:【 】 更新时间:【2023-07-04 11:10:05】 阅读:【】次


长大教通字[2023]37

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和奖励在教学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依据《长江大学奖励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95号)和《长江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21]71号),结合《长江大学重大奖励办法》(长大校发[2023]29号)相关内容,现将20222023学年教学奖励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和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

二、奖项设置

本学年评选教学质量优秀奖、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详见附件1《长江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四、评选程序

1. 教学质量优秀奖

1)符合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必要的支撑材料复印件(上报材料时审验原件)。

2)学院对本单位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进行量化评分排序,量化评分参考项目与标准见附件1中的《教学质量优秀奖量化评分参考项目与标准》。

3)各学院拟获奖名单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汇总(格式见附件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终审,确定教学质量优秀奖拟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由学校统一发文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4)推荐名额。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比例不超过学年度承担教学任务教师总数的10%,其中40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学院指标的30%。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4。

5)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专业(行业)全国性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奖教师直接授予教学质量优秀奖,且不占学院推荐指标。

2. 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长江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申报表》(附件5),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上报材料时审验原件)。

2)各学院申报人选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汇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终审,确定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拟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由学校统一发文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3)申报名额。每个学院1名,设有行政副院长的学院不超过2名,全校不超过8名。

五、注意事项

1. 各学院在组织本次评选前,需详细了解《长江大学奖励管理办法(试行)》、《长江大学重大奖励办法》、《长江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2. 各类推荐名单应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17日前将签章完整的附件3(A3打印)、附件5纸件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电子档发送到565911602@qq.com。

4.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务必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凡发现有违规、造假者,请及时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反映。


联系人:靳恒

电话:0716-8060606


附件:

附件1:长江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doc

附件2:长江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doc

附件3:长江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4:2022~2023学年各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名额.xlsx

附件5:长江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推荐表.doc



本科生院

20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