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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本学期第二次教学工作例会

信息来源:【教务处 】 更新时间:【2005-10-21 00:00:00】 阅读:【】次

 

学校召开本学期第二次教学工作例会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10月19日下午,教务处组织召开了本学期第二次教学工作例会,通报了前期教学工作情况,并就下一阶段的各项工作进行部署。各院(系)负责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常务副处长张光明主持。

    会上,教务处领导分别就所分管教学工作的情况作了通报与说明。陈中义副处长就即将于9-10周开展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作了布置和安排。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除一如既往地对日常教学秩序、进度进行检查外,教务处还将组织对实践教学,尤其是实验课及各类实习教学的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重点检查。对实验课的检查将组织督导专家根据实验课表随堂听课、检查,并对实验教学情况组织学生评估。实习教学检查将采取学生座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分组进行。旨在通过本次大面积的检查,较准确地诊断我校实践教学的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改进和加强实践教学,促进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黄成权副处长通报了本学期2-7周的日常教学秩序检查情况。2-7周全校教学秩序基本正常,但个别院(系)调停课、更换主讲教师较多,学生迟到或缺课现象依然严重,希望各院(系)要加强日常教学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与此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努力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力促优良学风的形成。

常务副处长张光明通报了2005届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检查情况。检查结果表明:200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各院(系)对此项工作均较重视,其中,地球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地球化学系、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教育科学系、物理学院等8个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受到了督导专家的好评;但通过检查,也暴露了很多问题,较为突出的是,部分院(系)未能严格按照“长江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化程度不够,答辩把关不严,导致毕业设计(论文)总体质量不高。针对上述问题,督导专家提出了一些整改措施和建设性的意见。第一,要求各院(系)积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长江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并将其贯彻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过程中;第二,建议各院(系)针对本院(系)的实际,在毕业设计开始前,开设专题讲座,指导学生如何开展市场调研、如何开展科学研究、如何撰写毕业论文,确保毕业设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第三,探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模式的改革,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针对200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张光明副处长就即将启动的2006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了如下要求:其一,要切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准备工作,做到早安排,早布置,严格按照“长江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开展各个环节的工作;其二,严把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查关,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其三,在选题、审题等方面要下大功夫,使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真正成为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其四,各院(系)要加强对指导教师及毕业生的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正常、有序、高质量、如期完成。

最后,刘绍平处长安排和布置了学校专业、课程、教材建设情况检查及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对“长江大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估依据”作了说明。他强调指出,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估的内容与教学工作的内容是高度一致的,因此,各院(系)应将自评工作与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认真按照长江大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长江大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估方案评估依据》开展自评阶段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自评工作的诊断功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科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为迎接2007年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