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教通字[2020]40号
各学院:
根据《长江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各开课学院应对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理论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组织补考。结合2020年上半年疫情实际,为了使补考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理论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以及经过批准的缓考学生可参加补考。被取消考试资格、旷考以及考试违纪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补考。
二、补考安排
1. 为保证本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所有补考工作在第十一周周日(11月14日)前完成,11月20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及大面积学科基础课的补考安排在(11月5日、7日、8日、12日)进行( 详见附表1);各专业课程的补考安排在通过检测考试考生冲突后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务必在11月14日前完成所有课程的补考工作。
2.考试中心负责补考考生名单的生成及全面大面积公共课考试时间的协调指定,各学院负责所有课程的时间、地点安排及监考教师的选派。
三、命题与制卷
1.所有课程均使用上学期期末已经拟好的试卷中没有使用的另外一套或两套。
2.对试卷的印刷、封装及保管等均按《长江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四、考场管理
1.课程补考的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自行安排。考生人数在15人~30人之间的考场安排2位教师监考;30人以上的考场按每增加20位考生增派一位监考教师;对不足15人的补考课程原则上不单设考场,可将几门课程安排在同一时间地点组织考试。如特殊情况需单设考场的可派一位教师监考。
2.各开课学院应将考场记录单、考生名单、《长江大学本专科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随试卷一并下发。
3.考场座位编排、考场纪律、监考规则、巡视及舞弊的认定与处理等均与校内课程常规考试相同。
4.学生必须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补考。对身份证遗失者必须出具教务处网页上统一格式的《长江大学学生身份证明》(贴有考生照片且照片上盖有学院公章),否则监考教师不发给试卷,不准予其考试。
5.监考教师应根据考生名单和考生证件,核实考生身份后开始发卷考试。严禁替考发生。
五、要求
1. 开课学院应于11月3日17:00前将完成所有补考课程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安排并提交,11月4日17:00前完成监考教师的系统指定。
2. 补考安排时间地点将在11月4日9:00前向全体考生发布,请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及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补考工作安排。
3. 学生所在学院根据考试安排通知学生参加补考。学生应根据考试安排参加补考。
附表1 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及大面积学科基础课补考时间安排
长江大学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