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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实践科 】 更新时间:【2018-05-16 09:08:22】 阅读:【】次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通字[2017]51号)安排,为保证我校2018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

我校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教学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要在认真总结历年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领导,做好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1. 评选范围

我校2018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撰写的学士学位论文中成绩评定为优秀的,经学院评选方可推荐长江大学2018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2. 评选标准

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方案(附件1)。

3. 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制定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实际的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并在学院网页显著位置公布。

2)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应在争优阶段进行。每篇拟评选的优秀学士学位论文,需通过最少3位评审专家的评审。评审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a. 师德高尚、公道正派;b. 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教学第一线指导本科论文;c.专家专业方向需与论文专业相关。

3优秀学士学位论文需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网页显著位置公示至少一周时间

4各学院评选名额见长江大学2018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额分配表(附件2;每位评审专家在评审每篇论文后要填写长江大学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附件3);学院汇总评审情况并填写长江大学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4);学院根据评选结果填写长江大学2018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5)。评审相关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4. 学校审查

在各学院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对各学院评选推荐的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将不能授予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称号。对有严重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在全校通报,并撤消其已授予的学位,同时调减所在学院下年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额。

5. 表彰

    教务处将对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发文件表彰,并颁发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证书,对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依据学校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1. 2018 629日前,各学院组织评选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完成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相关材料整理工作。

2. 201876日前,各学院将“长江大学2018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

1. 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方案

2. 长江大学2018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额分配表

3. 长江大学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专家评审表

4. 长江大学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审情况一览表

5. 长江大学2018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长江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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