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暑期是我校校外实习、竞赛等实践教学活动比较集中的时段。为确保暑期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及效果,现对暑期实践教学活动组织管理与督促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与安全工作
(一)细致安排,始终将安全理念贯穿于工作过程中。各学院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习、竞赛工作计划,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通过实习动员、安全教育等活动,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和预防雷电、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以及各类专业安全生产教育。
(三)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各学院必须按相关规定要求足额配备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实习、竞赛的指导与管理。学生在实习、竞赛全程要服从指导教师管理,不得参与与实习、竞赛无关的工作,尤其不得到江河湖海游泳。若学生有事或因病(凭医生证明)需离开,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
二、实习督促检查工作
(一)不得擅自更改实习计划(内容、时间、地点等),如因为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经学院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各学院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手段了解师生实践教学活动的情况和遇到的困难。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不拖延、不隐瞒,以便学校了解情况、及时处理。
(三)各学院需成立以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为组长的检查组检查进行中的实习,通过实地查看、学生座谈等方式了解实习情况。
(四)教务处将对部分实习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教务处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