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长江大学本科毕业论(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2〕13号文件)的规定,学校将继续开展2023届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与程序
1. 学院自评与推荐。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以学院自评为主,学院需成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评审细则,按本院普通本科毕业生数的4%开展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将等额推荐结果在学院公示,公示期满后报教务处。
2. 学校公示与行文。学校汇总各学院推荐名单并进行至少5天的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由学校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二、优秀论文数据备份与报送
(一)学院需留存备份的数据
1. 各学院须收齐并备份留存每个学生的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PDF版电子文档。该版本内容和形式必须完整,包含“专业、作者、学号、指导老师”等信息,插(附)图、表格完整、完好,总页码与目录一致,目录、摘要及关键词(中英文)、正文、参考文献、文献综述,各项内容齐全。文件命名格式为:学生姓名+专业代码+学号.pdf。
2. 长江大学2023届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汇总表(见附件)
(二)学院需报送到教务处的材料(电子版)
1.学院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小组名单
2.长江大学2023届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汇总表
三、表彰奖励
教务处将对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发文件表彰,并对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及该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学院于2023年6月12日之前报送,所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电子版材料请发送:2637076441@qq.com。
附件: 长江大学2023届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单汇总表.xls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