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重修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长江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学期的实际情况,对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的重修工作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重修报名工作从2013年9月13日开始,到2013年9月24日截止。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学生的重修报名申请。
2.重修课程
本次重修报名,只限本学期开设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课程和公共选修课。
3.报名方法
由学籍管理人员在教务处主页上完成学生的重修报名工作。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用学籍秘书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处主页;
2)在“学籍管理”菜单上,点击“重修报名”;
3)在学号窗口中,输入学生学号,并点击“确定”按钮;
4)在学生的不及格课程列表中,选中要重修的课程;
5)在重修课程通知单打印窗口中,点“文件”菜单,然后点击打印。
4.报名汇总
2013年9月25日各院系从网上下载本院系重修学生名单,认真核对学生名单、重修门次和总学分,9月26日之前上报教务处和计财处。
重修名单下载方法:
1)用学籍秘书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处主页;
2)在“学籍管理”菜单上,点击“重修名单下载”。
重修汇总下载方法:
1)用学籍秘书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处主页;
2)在“学籍管理”菜单上,点击“重修汇总下载”。
5.重修学生的教学安排
单独开班的重修课程,由教务处安排教学时间和地点,不够单独开班的课程,由各开课院系安排学生跟班听课。
6.重修学生的考试安排
重修学生随下一年级跟班考试。重修考试地点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凡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重修课程通知单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或未办理重修手续者不得参加重修课程考试。
7.转专业、留级学生重修说明
在大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转专业之前未取得的课程学分应缴费重修。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一年级结束后前10%-20%专业分流学生)和留级学生在留级一年里对过去未修满学分的课程可以免费重修。转专业学生若同类课程学分有差异,是否重修由院(系)确定。若不重修,不足学分可重修专业选修课补足(毕业审核时只审核总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教务处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