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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 更新时间:【2021-05-18 15:34:38】 阅读:【】次

长大教通字[2021]20号

各教学学院(部):

为保证202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按时完成毕业资格审核、证书发放及电子注册等一系列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1届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毕业生成绩录入工作

各教学学院(部)于6月8日前将毕业年级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含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二、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一)审核内容

学生学籍信息、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及学位授予结论等。

(二)毕业审核标准

1. 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且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

2. 因延长学制而留级至当前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现年级毕业资格审核标准审核。

  (三)学位授予标准

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具有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1达到毕业条件。

2.学位外语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1)普通专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满分710分)成绩355及以上;

2)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专业四级(满分100分)成绩50分及以上,日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专业四级(满分110分)成绩56分及以上;

3)艺术专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满分710分)成绩220分及以上;

4)体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满分710分)成绩284分及以上;

5)中职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满分710分)成绩249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三级(满分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

3.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1及以上。

(四)辅修专业(学位)审核标准

1. 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并已获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

2. 辅修学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并已获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

三、审核方式

为了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资格审核程序、方便学生查询审核结果,教务管理系统启用了毕业资格审核功能模块,2021届毕业资格审核工作采用教务管理系统审核为主,人工审核为辅的方式进行。

四、审核流程

(一)毕业、学位资格审核

1.各学院(部)按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初审;

2.教务处学籍科审核各学院(部)初审结果;

3.各学院(部)复核初审结果;

4.教务处学籍科设置毕业结论,对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进行学位审核,并将名单发至各学院(部);

5.各学院(部)核查毕业和学位授予结论,并将核查结果反馈至教务处学籍科,要求单独报送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报告和结业、延长学制学生名单及申请表(见附件1、2);

6.学籍科终审。

(二)学籍信息审核

1.各学院(部)组织毕业生进行毕业生身份信息初审;

2.教务处学生信息中心审核各学院(部)初审结果。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职责

(一)教学学院(部)

1.成立学院(部)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本学院(部)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的审核工作,召开毕业资格审核小组会议和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含辅修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议,形成正式会议纪要,报送教务处备案。

2.按照毕业审核标准和学位授予标准,审核本学院(部)毕业生学业完成情况;对毕业生的思想品德进行鉴定并形成报告报送教务处。

3.对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资格进行逐一审核落实,组织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业或延长学制手续

4.毕业生离校前,向毕业、学位资格审核通过且离校手续办理齐全的学生发放相应的证书。

(二)教务处

1、学籍科

1)组织、落实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

2)处理毕业生课程替换、学分转换、成绩更正等方面事宜;

3)对学院(部)审核结论进行核查并汇总

2、学生信息服务中心

1)查毕业生学籍信息;

2)制作证书并发放给学院(部)

3)及时、准确地对学生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

六、完成时间

(一)教学学院(部)

6月16日前完成本学院(部)毕业生学业情况审核,将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学院(部)会议纪要和《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报告》纸质上报教务处。

62829集中报送结业、延长学制学生名单及《长江大学毕业生结业延长学制申请表》。

(二)教务处

6月18完成首批毕业生学业、学籍审核,发放学历、学位证书。

7月1日前完成首批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七、有关说明

(一)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取得规定学分,且未取得的学分累计≤20,本人又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各学院(部)报送毕业资格审核材料时务必做到纸质与电子一致,否则会造成毕业生发证情况与电子注册不相符,如有变化,请单独报送,并做到准确、及时。因两者不一致导致的注册错误由各学院(部)负责核实并解释。

(三)各学院()负责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的学籍老师、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均应在报送表格上签字并加盖院()公章。

(四)各学院(部)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结果需经学院(部)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加盖院(部)公章。学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签署时间为准,在学院(部)毕业资格上报后,在证书签署时间(含)之前,如毕业生发生违规违纪情况,各学院(部)必须及时书面报送相关情况说明及暂缓其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工作的申请报告。

7月10日前学院(部)将毕业、学位资格审核未通过和欠费学生的学历、学位证书交回教务处。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毕业资格审核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部)要及早署,妥善安排,确保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有序推进和按时完成;

2.精细实施。各学院(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精心设计流程,实现多重校验与核对,确保毕业生资格审核按时、准确、高质量地完成

3.强化责任。各学院(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在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工作中渎职、发生违规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21517


附件1: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报告》(模版)

附件2:《长江大学毕业生延长学制或结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