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学生行为,加强和完善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结合学校实际,教务处启动了《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长江大学本科学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长江大学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现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全院师生范围内做好以上文件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征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研究学习以上文件,形成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各教学单位要在全院师生中广泛征求对以上文件的个人修改意见和建议。
3.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征集到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2日前统一反馈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修改意见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请明确标记修改条文、修改原因及建议修改内容(格式见附件7)。逾期无反馈作“无修改意见及建议”处理。
联系人:范老师
电子邮箱:345381067@qq.com
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113室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2.《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
3.《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
4.《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5.《长江大学本科学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6.《长江大学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7.征求意见回函表
教务处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