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毕业生学历证书发放及电子注册工作,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江大学学历学位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6届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学分修读情况、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学位外语成绩、学位课程补考门次、毕(结、肄)业及学位结论等。
二、审核程序
(一)学院负责审核
1、根据教务处提供的2016届预计毕业生名单(长大学籍群下载),清理、初审毕业生学分(若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尚未开始的,其学分视为获得)、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学位外语成绩以及学位课程补考门次;
2、填报《2016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附件1),学位授予按学校关于201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执行;
3、初审结论为结业或延长学制的学生,填写《长江大学毕业生延长学制或结业、肄业申请表》(附件2)。
(二)教务处负责审核
1、学籍科
(1)审核毕业、学位授予资格;
(2)审核学生结业、延长学制或肄业申请。
2、学生信息服务中心
(1)审核毕业生学籍;
(2)发放学历、学位证书;
(3)及时准确地对学生学历、学位数据上网注册。
三、完成时间
(一)学院:6月13日前完成毕业资格初审,将附件1、附件2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6月13-15日完成毕业生学籍审核,根据学院报送毕业资格审核材料,完成毕(结)业结论审核,并发放学历、学位证书,7月1日前完成学历上网工作。
四、有关说明
(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在6月14日前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结业、肄业或延长学制的审核意见重新报教务处。
(二)审核结论为毕业、结业或肄业的学生,6月30日后不得再申请延长学制。
(三)首批学士学位授予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8月31日,此后不再接受学士学位申请。
(四)2016届预计毕业生名单中没相关信息者,学院可在报送“2016届本(专)科毕业生资格审核表”时增补(含照片),名单附在最后,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增补信息”字样,电子照片报送jpg格式(蓝底彩照,尺寸大小120x160,纸质冲洗小2寸8张),文件命名“学号+姓名”,如“201200001张三.jpg"。
(五)学院报送毕业资格审核材料时务必做到纸质与电子文档一致,如有变化,请单独报送,并做到准确、及时。
(六)7月1日前学院将毕业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的学历、学位证书交回教务处。
五、相关要求
1、毕业资格审核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相关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学生前途、对学校事业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履职尽责,确保毕业生资格审核按时、准确、高质量地完成。
2、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尤其因数据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
附件2:
教务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