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保证2023年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顺利实施,请各学院(部)将已定稿的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按照实际招生专业,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对象
1.有实际招生的2022级专业录入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分流后的具体专业及相关方向,见附件1),无招生的专业不用录入。
2.2023级实际招生专业(包括学科大类,如“土木类”)录入培养方案。
二、工作时间
2023年2月15日—3月10日
三、思政课程调整
1.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教社科【2022】02号)文件精神,学校全面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同时调整思想政治理论课,具体要求如下:

2.请学院(部)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录入及调整,并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生成下学期的教学任务,生成教学任务后不能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3.因培养方案修订,需要新增课程的学院(部),填写新增课程模板(凡课时、学分、课程构成、开课院系有变化均视为新课程,需要新增进入课程库,详见附件2),提交至教研科导入。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0716-8060812
教务处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