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教学研究项目(成果)省级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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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鉴定的材料
1、项目(成果)总结(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成果立项基础、研究现状分析、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和进展情况、教学实践、推广与应用、特色与创新、问题与不足等;
2、成果查新报告;
3、其他支撑材料。
二、鉴定程序
鉴定会由省教育厅高教处主持,或者高教处委托学校教务处主持。
1、鉴定主持单位宣读同意鉴定的批复;
2、主持单位提出鉴定要求;
3、主持人转请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鉴定
(1) 项目(成果)负责人汇报项目(成果)研究情况;
(2) 鉴定专家提问与质询;
(3) 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答辩;
(4) 鉴定专家查阅相关材料;
(5) 鉴定委员会讨论、确定鉴定意见(项目组成员回避);
(6) 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宣读鉴定意见。
三、鉴定形式
鉴定形式为会议鉴定。
四、鉴定证书填写
鉴定工作结束后,由成果负责人填写鉴定证书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将鉴定证书一式四份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盖章。
五、鉴定时间安排与要求
1、时间安排:
2008年10月13日~200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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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
(1)2008年9月26日前将项目研究报告、项目基本情况报教研科。
(2)2008年9月26日前推荐上报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单及专家基本情况。
(3)认真做好鉴定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接待工作,包括材料准备、专家联络与接送、会场布置等工作。
注:上报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各一份。发送邮件至wpyljz@yangtzeu.edu.cn
附件:1、鉴定安排一览表
2、鉴定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3、研究报告封面
4、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
下载:附件1鉴定安排一览表.doc【25.6】K字节
下载:附件2鉴定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doc【31.232】K字节
下载:附件3研究报告封面.doc【28.16】K字节
下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doc【70.656】K字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