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xml:namespace>
公 示
校属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08年长江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长大教通字[2008]20号)精神,经过项目组申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和专家评阅申报材料、项目组成员现场答辩、表决等程序,评选出我校 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57项,其中特等奖6项、一等奖22项(含教材4项)、二等奖29项(含教材8项),现予以公示(排名按成果名称首字拼音自然排序)。
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须在争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行政楼103室)。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本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学校教务处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争议期为2008年9月28日——10月12日。
长江大学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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